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
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纳米”)、江苏天蓝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蓝智能”)、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龙蟠”)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
过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江苏纳
米、天津纳米、宜丰时代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
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3 年 6 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
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 37,11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反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授信机构 担保类型 期限
(人民币万元) 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江苏可兰素 天蓝智能 1,000.00 无
公司城东支行 担保 的合同为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天津龙蟠 2,000.00 无
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 的合同为准
北京银行南京中山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江苏纳米 2,000.00 无
龙蟠科技 南路支行 担保 的合同为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天津纳米 20,000.00 无
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 的合同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
宜丰时代 12,110.00 无
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担保 的合同为准
合计 37,110.00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和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183 亿元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
为准)
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合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190.40 亿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219RY51Q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秦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
制造;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洗涤机械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
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
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
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电
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蓝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8,916.55 6,616.0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2,788.12 2,757.85
营业收入 6,569.61 1,430.41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83.78 -31.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4024247L
注册资本:人民币26,5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辽河一街36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
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
件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天津龙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72,676.82 66,652.4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27,358.01 28,138.06
营业收入 28,526.042 11,552.8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6.53 768.5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480,229.34 530,001.3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02,299.62 82,121.26
营业收入 899,700.69 104,484.5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6,873.26 -20,178.36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7871882
注册地址: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兴宝道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464,886.35 378,385.6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0,106.99 52,618.96
营业收入 234,618.32 140,591.9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391.23 2,511.98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7KK3AH83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
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丰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额 43,254.85 87,500.39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243.10 28,164.20
营业收入 0.00 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6.01 -145.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 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入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
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
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
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
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 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
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
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
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
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2,11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的70%(债人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小
于人民币3.5亿元整,则按实际提款本金数额或未偿还本金数额的70%承担保证责
任,实际提款本金数额和未偿还本金数额以较小者为准,及其应利息、贵金属租
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
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相应费用以及实现债
权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
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天蓝智能、天津龙蟠、江苏纳米、天津纳米、宜丰时代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
体利益。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
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
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196.2 亿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15.45%;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63.20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133.82%,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
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5.31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7.11%。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
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华中洁具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6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