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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满足云南省参保人员医疗健康需求,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补充作用,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保障范围,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通过本人的医保凭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用医保个人账户金额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根据相关政策,参保人员以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被保险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向已与省医保中心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购买。所发生的个人账户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与省医保中心进行对账、结算。
按照要求,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产品条款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经审批或备案后,由其所属商业保险公司与医保中心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赋码后纳入医保系统管理。截至2023年5月底,全省共有40家商业保险公司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协议》,344个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从目前提供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内容来看,覆盖儿童到成年人、中老年人、女性等重点群体,在险种上也包含女性安康、特定癌症保险、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慢特病人群团体医疗险等各类型。
目前,全省已有8162名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个人账户支付1859.15万元。持续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纳入医保结算,将有效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更有效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具体保险产品类别,参保人可关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全媒体记者 李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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