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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有哪些担保方式

来源:找法网    时间:2023-05-25 01:06:02

一、借款合同有哪些担保方式


【资料图】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以及交付定金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权利优先受偿。

二、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有什么区别

1.合同的内容不同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

2.合同的主体不同

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3.合同的性质不同

保证合同作为购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主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关系。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合同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而保证保险合同则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保证的范围不同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对于违约金、逾期利息、罚息等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

5.保证的程度不同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1.主债权的全部。找法网提醒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

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

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因此建议在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一项中,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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